【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小微汽修企业喷漆污染大气问题,检察机关运用无人机、空气检测仪等技术查清损害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溯源治理,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安全。
【基本案情】
唐河县城区有200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其中90%属于小微企业。小微汽车维修企业在从事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未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任意排放,已成为困扰周边群众生活的新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小微汽修企业喷漆超标排放废气问题,遂开展初查。该院使用无人机并运用悬停技术,在小微汽修企业密集街道进行空中环境检测分析,发现污染物项目苯、甲苯等污染物排放限值超出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VOC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在常温下易形成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味道刺鼻、难闻,威胁周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遂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经对全县人员密集地的小微汽修企业入店走访、调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无废气净化设施、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喷漆房未密闭和露天喷漆作业等四类问题。该院技术人员携带空气检测仪现场检测,确认部分小微汽修企业无法有效处理喷漆作业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喷漆现场易形成VOCs气体污染,且均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唐河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此负有行政监管职责。
为增强公益保护合力,2022年11月9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共同研究小微汽修企业喷漆污染大气问题治理,一致认为应加大对喷漆污染问题治理力度。随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督促、引导汽修企业安装并规范使用治污设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立即进行整改。2022年11月2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回复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已部署开展小微汽修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未履行环保责任的12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限期整改。其中8家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检修,购买活性炭和过滤棉并定期更换,1家企业安装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3家企业自行拆除喷漆房,第三方单位出具气体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同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小微汽修企业其他环境违法问题一并予以纠正。
2023年1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进行“回头看”,使用无人机对涉案汽修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测,汽修企业喷漆废气排放检测值中苯、甲苯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已符合国家规定。
为实现系统治理,该院建议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共同制定长效监管办法。并向党委、政府汇报,就汽修企业污染空气治理问题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督促推动全县所有汽修企业及时安装或更新废气处理设备,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典型意义】
汽修企业喷漆造成大气污染,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效解决汽车喷漆污染空气问题。同时,推动行业综合治理,促进汽修行业合法合规发展,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