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面系统的思维读懂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高质效”的要求。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整体,各个指标不是单一、孤立的,指标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体现内在工作规律,在运用指标评价具体工作时,要注重多维度、综合性运用。
近日,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共计46项,涵盖“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是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事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可以说,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感受,一头连着检察业务与管理,准确理解和科学运用好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检察履职质效的有力抓手。
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理解“高质效”的具体要求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强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引导作用
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引导“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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