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军犯罪案件时,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在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面形成合力。如冯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中,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例行工作会上,公安机关法制民警通报了被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的人员使用伪造军官证乘坐飞机的案件线索,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问题与派驻检察官会商研讨。检察机关随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从而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如,石某某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反复比对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石某某,发现石某某所持有的军服等假冒军用物资由一名姓“谢”的上家提供。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踪这一犯罪线索,深挖上游犯罪。在石某某诈骗罪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线索落实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决定立案侦查。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上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
三是大力加强军地协作,合力提升案件办理效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注重加强军地协作,尤其是与军事检察机关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形成互助合力。如苏某某等三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打击违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约谈会暨《军服管理条例》宣传普法教育会,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法律震慑力,强化商户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市场净化效果良好。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注重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培养全民国防意识和尊崇军人职业的价值观。如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中,检察机关推动相关单位落实保密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培训。同时,通过走访学校、机场周边社区等单位,强化法治宣讲,切实增强公众国防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守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